河北农业大学师德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08 16:22: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农业大学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 师德规范

第三条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四条 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第六条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八条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组织机制

(一)成立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主管人事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人事处牵头,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督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纪委(监察室)、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校工会、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现代教育中心、研究生学院、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学术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组织和学生代表协同配合。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本学院师德建设工作。

(二)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政策配套机制

(一)在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河北农业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河北农业大学学院本专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河北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自觉性。

(二)在科研工作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为指导,严格遵守《河北农业大学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实施意见》和《河北农业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暂行规定》,在学位论文答辩、学术成果发表、学术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立项与评审、学术奖项评定、职称评聘和岗位业绩考核等方面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依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和相关指标体系。

(三)在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农业大学实行人事代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提升服务质量。

(四)各院(部)成立相应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在学校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院(部)师德建设的具体措施。

(五)保证和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舆论引导机制

(一)党委宣传部要将师德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

(二)校工会通过组织征文比赛、师德演讲赛、师德巡回报告等形式,弘扬高尚师德,展现我校教师风貌。

(三)党委宣传部、教务处要定期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科学化、制度化。

(四)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要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集中宣传我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各中层单位特别是各学院(部)要组织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

(六)对于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第十二条 创新师德教育机制

(一)人事处、教务处要将师德教育列为新教师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招聘新入职教师的道德考察、师德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的有效形式。

(二) 教务处、学生处、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学院以及各教学单位要加大对专任教师、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等的师德培训力度。

(三)人事处、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定期举办新教师入职宣誓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

(四) 校工会、教务处、党委宣传部要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开展评选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

(五) 将每年九月定为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

(一)各中层单位要成立师德建设考核工作小组,每年进行一次师德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教师档案。

(二)各单位要把师德考核与职工年终考核结合起来,把师德表现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因素。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

(三) 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的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岗位聘任、评优奖励、晋级提拔、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四)师德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大社会参与的力度,采取个人述评、自评,督导组日常评定,家长、学生测评,中层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学院、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要将相关人员在教学、科研、指导研究生等方面的师德突出表现反馈给各中层单位。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机制

(一)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二)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各教学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学生评教机制;积极发挥校、院督导组作用,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三)教务处在各个校区分别设立师德建设举报箱,人事处开通shide@hebau.edu.cn邮箱,完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人事处、教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有关申诉收集、整理、认定和处理。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师德表彰和奖励机制

(一)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奖评优的重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研修深造,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拔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同时把师德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二)在教学科研奖励中要体现师德方面的内容,如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奖项的评选中要重视师德因素。

(三)对在师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学校予以表彰,获奖者在晋升职称、岗位聘任等方面予以相应体现。

第十六条 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有下列情形出现: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对有学生举报或经有关部门发现有上述情形的,要依照《河北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河北农业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条款,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罚,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问责机制

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乃至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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