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的履职履责行为,不断提高师德 践行能力,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 本规定。
一、持续宣传教育,明确师德标准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学院要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带头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把“四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立德树人的实际成效,全面落实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制度,让师德师风标准和规范全员知晓,应知应会、必知必做。
学院每年利用教师节后一周时间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周” 活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师德规范宣传解读,要把师德师风 要求纳入新入职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各系、各支部和学科负责 人,要把师德师风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和日常教育管理紧密结合 起来,突出课堂育德、规则立德,引导广大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 要创新师德教育方式,通过榜样引领、情景体验、实践教育、师 生互动等形式,激发教职工涵养师德的内生动力。
二、强化自我约束,自觉师德养成
广大教职工要加强师德自我修养,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不断提升师德境界。严格遵守师德规范, 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身教重于言教,努力做到言行雅正、为人师表。强化自觉意识,努力做到慎始慎终慎微慎独。要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主动养成师德自律习惯。一旦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加强正面激励,注重师德感召
学院要注重用校内外师德典型诠释师德内涵,经常挖掘身边的师德典型,定期开展“师德先进个人”“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综合运用评比表彰、事迹报告、媒体宣传等手段,发挥师德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见贤思齐,从“被感动”到“见行动”。 注重党员带动,努力把教师党支部建成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使教师党员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全面落实“涉及教师利益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应征求教师党支部意见”的规定。
四、全面考核监督,及时师德预警
健全师德考核制度,每年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通过个人述 评、自评,系与教学督导日常评定,学生测评,同事之间互评, 学院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对教职工的师德表现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发挥师德考核对教职工职业行 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要及时向教职工反馈师德考核发现的问题, 督促整改。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在同等条件下,对师德表 现突出的,在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选培、职称评聘、优秀评选时优先考虑;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对 研究生导师采取停招、限招、取消资格等处理措施。
健全完善学院、系、学科多层次,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落实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定期开展师德状况调研,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建立学院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 果必复,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五、严格惩处警示,坚守师德底线
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制度。学院要制定师德负面清单(见附件),对出现负面清单上行为的教职工实行“零容忍”。教职工发生师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学校处理,在全院大会上通报,并组织教职工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注重师德警示教育,坚持以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分类介绍师德违规问题和处理结果,引导教职工以案明纪、以案为鉴。
六、层层落实责任,提升师德水平
学院要担负起具体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院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成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院长和党委书记要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各系、各学科也要担负起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和考核监督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经济管理学院师德负面清单
附件:
经济管理学院师德负面清单
一、思想政治方面
1. 不得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2.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3. 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4. 不得在学校和网上进行任何宗教活动。
5. 不得传播邪教。
6. 不得宣传、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7. 不得违反保密制度,发生泄密行为。
8. 不得携带、寄送、传播反动政治刊物、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
二、工作纪律方面
9. 不得无故不承担或者拒不接受学校、学院、系分配的任务。
10. 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11. 不得违规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出国(境)证照。
12. 不得不按学校规定保管、使用出国(境)证照。
13. 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
14. 不得私自变更出国(境)时间和出行路线。
15. 不得作为互联网群建立者、管理者而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或平台公约。
三、生活行为方面
16. 不得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7. 不得造谣、传谣、信谣。
18. 不得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或人身攻击。
19. 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20. 不得串联煽动闹事。
21. 不得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四、廉洁从教方面
22. 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发展党员、综合测评、奖(助、贷、补)学金评定以及绩效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聘、 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有其它可能损害公平公正的活动。
23. 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24. 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25. 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26. 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学院名义或校(院)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27. 不得利用对学生的影响,开展或者组织学生参与强制性经营活动。
五、教育教学方面
28. 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
29. 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30. 不得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31. 不得讽刺、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2. 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33. 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34. 不得发生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六、研究生指导方面
35. 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违规随意拖延毕业时间。
36. 不得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
37. 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38. 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七、学术道德方面
39. 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实验数据、调查结果、他人作品等)。
40. 不得弄虚作假,故意捏造、篡改调研数据、结论或引用资料。
41. 不得人为夸大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
42. 不得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或观点。
43. 不得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或职称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44. 不得在成果发表时不当署名或一稿多投。
45. 不得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46. 不得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
47. 不得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
48. 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9. 不得违反科技伦理规范,或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50. 不得有其他损害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